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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公布《农民工劳动合同书》示范文本

编辑:丁洁 来源:太原日报 点击进入:免费法律咨询热线

  为贯彻实施新的《劳动合同法》,进一步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从源头上规范劳动合同签订行为,5月30日,(山西)省劳动保障厅公布了新的《山西省农民工劳动合同书》示范文本,供用人单位使用。

  此次公布的文本签约须知中明确,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但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合同文本中还将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列为单独条款。

  另外,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投诉,或者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丁 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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