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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形(山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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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形(山东) 根据《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中止履行劳动合同: (一) 经双方协商一致的; (二) 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公安、国家安全或者司法机关限制身自由的; (三) 发生不可抗力的; (四)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止履行的情形结束,仍具备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条件的,应当继续履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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