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书


高纳法律网之法律文书专题
 

用人单位提前通知解除合同的情形

编辑:高纳法律网 来源:高纳法律网 点击进入:免费法律咨询热线

用人单位提前通知解除合同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未按规定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的,自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承担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相关主题链接:
关于我们 | About Us | 服务条款 | 广告合作 | 人才招聘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4 - 2009 law-gu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高纳法律网 版权所有 沪ICP备050014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