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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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不能通过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有哪些

编辑:陈志群律师 来源:高纳法律网 点击进入:离婚咨询热线

  婚姻自由包括离婚自由,但有些情况即使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却不予办理离婚手续。这些情形由《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明确规定:

  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一)一方要求离婚的;
  (二)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未达成协议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四)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

(作者单位:上海柏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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