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协议离婚的好处与缺陷 | |||||
| 编辑:陈志群律师 来源:高纳法律网 点击进入:离婚咨询热线 | |||||
|
协议离婚是指离婚当事人不经过法院调解或者诉讼程序,在“是否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达成一致意见,双方一起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的一种离婚方式。这样方式,有以下几点好处: 一、比较方便,只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即可随时领取离婚证。 二、协议离婚经济成本低。 三、如果处理得当,有利于双方当事人“好离好散”。 尽管如此,陈志群律师有必要提示您,协议离婚也有自身的缺陷: 一、从离婚协议内容看,民政局对离婚双方当事人之间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是不进行实质审查,只要离婚协议的形式要件具备了,就会同意办理离沪手续。此时,如果离婚协议涉及到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归属、债权债务等问题约定不够明确,或者虽做约定但文字措辞不当,事后往往会引发纠纷。而一旦纠纷出现,就可能仍然需要诉讼。 二、从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看,离婚协议书虽经民政局备案,但并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当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的约定义务时,另一方同样是要起诉至法院,最后由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来强制履行离婚协议上约定的义务。 基于协议离婚上述好处和缺陷,当事人在决定是否协议离婚时要慎重考虑。如果决定协议离婚了,陈志群律师建议离婚当事人在起草离婚协议书应当做到合法、全面、清楚等要求,这样可以尽量减少双方为履行离婚协议义务而发生纠纷。 (作者单位:上海柏年律师事务所) | |||||
| 相关主题链接: | |||||
|
关于我们 | About Us | 服务条款 | 广告合作 | 人才招聘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4 - 2009 law-gu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高纳法律网 版权所有 沪ICP备0500144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