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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这与民事诉讼不同。行政诉讼中的被告是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行政机关,它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法律赋予的权力,是代表国家行使职权,因此,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行政,没有随意处分的权力。同时作为执法机关的人民法院,在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就应当判决维持,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就应当判决撤销或者依法予以变更。所以,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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