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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执行行政机关的决定,在行政诉讼时效期间又不提起行政诉讼,也就是说,行政机关有强制执行权的,可以强制执行;行政机关没有强制执行手段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以下特征: 1.申请人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2.被申请人是具体行政行为相对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申请执行的条件有二:一是行政相对人不执行行政机关的决定,在行政诉讼时效期间又不提起行政诉讼;二是行政机关没有强制执行权。 4.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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