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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的费用从哪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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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规定,赔偿费用,从各级财政列支。行政机关是代表国家进行管理活动,所以行政机关的各种经费都是由国家拨付的,赔偿费用自然也应当由国家拨付。如果法律不对赔偿费用的来源作出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对赔偿费用难于支付,赔偿就不易实现,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也就不能得到有效保障,所以行政诉讼法对赔偿费用的来源作了专门规定。 行政诉讼法还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可以责令有责任的行政机关支付部分或者全部费用。这就是说,赔偿费用由国家财政支出之后,各级人民政府可以要求对造成损害有责任的行政机关由其行政经费中支付部分或者全部费用。这样规定的意义在于:首先,使赔偿费用同行政机关的执行情况挂钩,使行政机关的管理活动同行政机关自身利益挂钩,避免因可以不承担赔偿费用而忽视依法行政,有利于提高行政机关的执法水平;其次,使行政机关不能靠吃国家行政大锅饭,便于调动行政机关的积极性,加强行政机关为人民服务的高度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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