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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管理之会见 罪犯可以与其亲属或者监护人每月会见一至二次,每次不超过一小时。每次前来会见罪犯的人员不超过三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会见时间,增加会见人数,或者其亲属、监护人以外的人要求会见的,应当经看守所领导批准。 少数民族罪犯可以使用其本民族语言文字会见;外国籍罪犯可以使用其本国语言文字会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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