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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管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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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管理的规定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除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
  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所得,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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