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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所得不得扣除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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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所得不得扣除的范围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外的部分;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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