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纳法律网首页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夹

法律

专题

民法通则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担保法 | 专利法 | 商标法 | 著作权法 | 商业秘密保护
公司法 | 证券法 | 信托法 | 保险法 | 票据法 | 破产法 | 合伙企业法 | 独资企业法 | 外商投资 | 海商法
劳动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法 | 医疗事故 | 消费权益 | 产品质量法 | 税法 | 刑法 | 行政法 | 国家赔偿法

·法律论文发表优秀网络平台
·法治社会和谐社会平安社会
·司法考试法律考研资料下载
·法律英语学习培训信息发布

二手房买卖应缴纳税费的范围
编辑:高纳法律网 来源:高纳法律网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主题链接:

二手房买卖应缴纳税费的范围

  在二手房交易中,承受方须缴纳的税费有契税,印花税。个人购买普通住宅按成交价格的1.5%缴纳契税,但个人购买别墅、非住宅、单位购买房屋等仍按3%的税率缴纳契税。按成交价格的0.05%缴纳印花税。

  出让方要缴纳的税则有印花税,综合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费,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等。其中按成交价格的0.05%缴纳印花税,按差价(卖出价-买入价)的5.55%缴纳综合税,需要注意的是个人转让买进超过一年的普通住宅免征综合税。

  高纳法律网提示,如出让方为个人,要按(出售价-房屋原值-合理费用)×20%来缴纳个人所得税。允许扣除的购入费用有契税,印花税,土地出让金,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交易手续费,评估费等。允许扣除的出售费用有印花税,综合税,土地收益金,交易手续费,评估费等等。出售自用五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的,免征个人所得税。在出售住房前后一年内另购住房并办理权证的,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赞助链接

    关于我们 | About Us | 服务条款 | 广告合作 | 人才招聘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4 - 2008 law-gu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高纳法律网 版权所有 沪ICP备050014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