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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情况下消费者可以要求双倍赔偿损失?
编辑:高纳法律网 来源:高纳法律网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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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行为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1倍。这是一项惩罚性赔偿金制度的规定。在我国传统民事法律规范中,实行的是实际赔偿制度。因此惩罚性赔偿的规定,是我国民事法律的一项重大发展。
    惩罚性赔偿金适用的前提是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欺诈行为。欺诈是指经营者采用捏造虚假情况、歪曲事实,掩盖真实情况等手段实施欺骗,使消费者产生错误认识面购买商品、接受服务的行为。
    在现实生活中这种欺诈行为的主要表现有:
    (一)在商品或服务的广告中,制作、发布虚假的、引人误解的广告;
    (二)对商品的价格作虚假表示;
    (三)冒用他人的注册商标、冒用质量认证标志、名优标志、伪造商品的产地,冒用他人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
    (四)商品存在瑕疵面不予告知;
    (五)采取雇用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的;
    (六)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七)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面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八)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九)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
    (十)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等等。 欺诈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构成刑法上的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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