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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占用道路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提前向社会公示,并遵守下列规定:(一)在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进行;(二)在作业区周围设置围挡,夜间在围挡设施上设置并开启照明设备,设置交通标志、交通设施及施划交通标线的作业除外;(三)在距来车方向不少于50米的地点设置施工标志或者注意危险警告标志,夜间在距来车方向不少于100米的地点设置反光的施工标志或者注意危险警告标志;(四)施工作业人员按照规定穿戴反光服饰,横穿车行道时,直行通过,注意避让来往车辆;(五)施工作业完毕,应当修复损毁路面,并清除现场遗留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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