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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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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主公约是具有普遍效力的物业管理专用规范,在物业管理实际操作中作用非常重要,尤其在目前法制不健全阶段。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法律地位不明确,在许多地方法规中没有业主公约的准确表述和详细规定;

  2、业主公约与其他法律文件配套性和协调性差,如与前期服务协议、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章程及运行规账售房合同、物业管理合同等;

    3、许多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委员会不重视业主公约的签订与修订;

    4、多数小区业讼约条款太粗,可操作性差;

    5、一些业主公约未按规定程序组织签订;

    6、少数国(境)外(主要是香港)物业管理公司在国(境)内析管理的物业,仍沿用国(境)外业主公约的版本,造成与国内物业管理法规政策脱节甚至相悖,其中不乏侵犯业主权益的内容,而广大小业主对此不知情或无力改变。

     7、多数地方立法没有对业主公约的签订及批准作出强制性规定,这对物业管理的正常运作是非常不利的。究其原因,一是不重视,认识不到业主公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二是认为政府主管部门批不过来,或者应该少管点事(还是自由市场主义意识)。殊不知,每审批好一份完备的业主公约(可以管几百甚至几千户的小区),可以防止若干起物业管理纠纷,这恰恰是政府最需要。最应该、最值得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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