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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何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又称为“建筑物分类所有权”或“分层所有权”,是以不动产所有权为基础,以共有式权益为框架的物业管理权形式,主要确定和处理产权共有式建筑物或区域中各物业权利人及监护服务人权利务关系,由专有权、共有权和成员权构成。
2、设立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律制度的意义
(1)明晰共有式建筑物(含共有式区域)产权人的各项权利。义务。一般在物业管理阶段所发生的各种纠纷矛盾,除明确应当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的责任外,其余可以分为二类:一是物业管理公司服务不到位所造成,二是各个权利义务主体的责任不明所造成,比如装修矛盾、噪音投诉、共用部位维护矛盾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可以对上述问题作出准确有效的界定。
(2)进一步明确物业公司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及运作方式。例如政府部门要求某大厦改善其公共消防系统,否则将对物业管理公司以管理人身份予以处罚,而根据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物业管理公司不是管理人,而是公共物业服务入,承担共有物业改善费用及责任的是业主大会。还有物业广告权收益。名称权。重大维护责任、第三者责任等问题,都可以迎刃而解。
(3)理开发建设单位、物业管理公司。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相关部门单位等之间的相互关系及矛盾,提供更科学合理的法律基础与准则。 (4)使物业管理立法与即将出台的国家物权法相衔接。
(5)更准确、有效、合理地界定社会蝇公权与私权的关系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物业管理权力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市经济健康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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