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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专题 |
民法通则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担保法 | 专利法 | 商标法 | 著作权法 | 商业秘密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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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在全体共用部分的停放、收费和管理等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大会决定对车辆停放收费的,参照物价部门的规定确定收费标准。业主大会成立前,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的,其收费标准应当按照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车主对车辆有保管要求的,由车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另行签订保管合同。公安、消防、抢险、救护、环卫等特种车辆执行公务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不得收费。 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车辆,不得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机动车停车场(库),应当提供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使用人使用。停车位不得转让给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个人;停车位有空余的,可以临时出租给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个人。 车辆停放的收益在扣除必要的成本后,应当纳入物业维修基金,用于小区道路、停车场等公用设施的维修、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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