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法律 专题 |
民法通则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担保法 | 专利法 | 商标法 | 著作权法 | 商业秘密保护 |
|
|
| 主题链接:
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协商确定。 普通住宅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由国务院计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物业管理企业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缴纳责任。 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价格由双方约定。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公用事业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接受公用事业单位的有偿委托,代收有关费用。 |
|
|
| 关于我们 | About Us | 服务条款 | 广告合作 | 人才招聘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
| Copyright © 2004 - 2008 law-gu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 |
| 高纳法律网 版权所有 沪ICP备0500144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