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纳法律网首页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夹

法律

专题

民法通则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担保法 | 专利法 | 商标法 | 著作权法 | 商业秘密保护
公司法 | 证券法 | 信托法 | 保险法 | 票据法 | 破产法 | 合伙企业法 | 独资企业法 | 外商投资 | 海商法
劳动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法 | 医疗事故 | 消费权益 | 产品质量法 | 税法 | 刑法 | 行政法 | 国家赔偿法

·法律论文发表优秀网络平台
·法治社会和谐社会平安社会
·司法考试法律考研资料下载
·法律英语学习培训信息发布

房屋租赁市场现状与法律规定的矛盾
编辑:高纳法律网 来源:高纳法律网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主题链接:
    在实际生活中,大部分房屋租赁合同没有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因此对于这类租房合同在出现纠纷时,就出现了两种截然不同的解释。一种意见认为,没有办理登记备案的合同,是无效的合同,由此发生的房屋租赁行为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另一种观点认为,虽然租赁合同没有备案登记,但是这并不构成合同无效的条件,也不影响租房合同内容上的有效性,租房合同依然有效,只是当事人需要补办有关手续即可。 上述两种观点都有自己的依据,但是从目前规范房屋租赁的法律法规来看,对于房屋租赁市场的管理有一种逐步严格的趋势,虽然《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没有明确规定办理租赁合同备案登记是房屋租赁合同的生效条件,但是为了避免纠纷发生时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还是应当依法办事。在上海最新的地方法规要求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赞助链接

    关于我们 | About Us | 服务条款 | 广告合作 | 人才招聘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4 - 2008 law-gu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高纳法律网 版权所有 沪ICP备050014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