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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担保法 | 专利法 | 商标法 | 著作权法 | 商业秘密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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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 (2)出租人为房屋的所有权人及经出租人授权的处分权人或委托代理人。 (3)出租人转让房屋的使用权,承租人以支付租金作为对价取得房屋使用权与收益权。 (4)租赁的标的系不动产,属于合同约定的特定物,在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应当及时返还出租房屋。 (5)租赁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的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履行登记备案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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