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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98年11月27日沪公发(1998)291号文件《关于贯彻上海市外来流动人员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上海市对外来流动人员租赁房屋实行许可证制度。未取得《房屋租赁许可证》的房屋,不得出租给外来流动人员。如果申请此证,业主须向当地派出所提交 出租房屋申请表、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佥的房屋证明、身份证明或单位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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