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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城镇廉租住房试行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向符合城镇居发最低生活保险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租金补贴或以低廉的租金配租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普通住房。家庭月收符合上海市民政部门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即每月280元的标准,并且已接受民政部门连续6个月以上的救助,家庭人均面积低于5平方米,并至少有1 人取得了上海市非农业户口5年以上、其他城镇户口迁入2年以上的可以申请廉租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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