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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及房地产专业词汇中并没有乡产权的概念,所谓的乡产权是指产权证的发证机关是某某乡,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颁发房产证的机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乡镇一级的政府无权颁发,因此乡产权是非法的,国家行政部门及司法部门并不认可乡产权的合法性。乡产权实际上都是非法开发的项目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大多数是在集体土地上开发的。购买了集体土地上开发的所谓乡产权的房屋,双方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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