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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企业表示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并未导致用工成本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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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企业表示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并未导致用工成本增加

  “近3个月的实践表明,我们企业根本不存在用工成本上升的问题。”“企业一直规范用工,所以《劳动合同法》对我们没有负面影响。”“我们认为一个企业应该有的态度是遵守法律、规范行为,而不是所谓指责、应对、规避。”昨天,在参加某市总工会有关贯彻《劳动合同法》座谈会时,与会的本市国有、外资和民营企业都表达了这样一个共同的声音。昨天,参与市总工会有关贯彻《劳动合同法》座谈会的企业毫不保留地将他们在《劳动合同法》颁布后,面临的用工实际情况和规范过程“晒”了出来,有力回击了某些企业和人士关于该法导致企业成本提高、员工岗位更加不保、法律天平失衡等错误观点。


法律实施对员工对企业都有益


  “原来春节前后员工离职严重,根据《劳动合同法》,我们将这些占企业90%的劳务工全面改为企业直接用工,签订劳动合同。今年春节以 后人员变动就少了,公司用工呈相对稳定状态。”外资企业和纺电子(上海)有限公司工会主席黄惠民说。他感受到的公司实施新的劳动合同制度后的变化是:“职工岗位稳定了,对企业也关心了。公司理性经营,更能健康发展。”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员工是春天,对企业也是春天。“《劳动合同法》是部平衡利益、让企业和员工‘双赢’的法律。它在内容和范围上并没有超越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它保护了劳动者权益,平衡了劳资双方的利益。”无论国企、外企还是民企,与会企业代表在交流中,都像黄惠民一样,一致表达了这样的共识:《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对于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预防和解决当前劳动关系方面的突出问题,依法调整劳动关系创建了条件。增加就业稳定性,提高就业质量,完善发展和谐劳动关系。


  铭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南华兰陵电气有限公司有关人士认为,一个优秀企业能否赢得市场、让职工满意,取决于这个企业能否不断战胜对手和自我,不断创新和发展,不断提升竞争力,能否可持续发展,更取决于这个企业是否具有和谐的劳动关系,是否能够给职工带来保障和实惠。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较长期限劳动合同,有利于增强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认同感和信任感,提高劳动积极性,可以促进企业的长足进步。《劳动合同法》可平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利益关系,用法律消除分歧、化解矛盾、求得双赢。”将员工一年一签的劳动合同改为三年一签的和纺电子(上海)有限公司、旭电(上海)金属件有限公司、虹口区烟草糖酒有限公司等这样表示。


守法企业用工成本不会增加


  “《劳动合同法》出台后所引发了很多争议,这些争议在很大程度上源自企业雇主所产生的心理恐慌,而不是源于企业受到的实际损害。”


  把努力构建劳动关系和谐型企业作为自己追求的南华兰陵电气公司认为: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如何给员工以安全感,如何提高员工对企业的认同度,从而提高员工的稳定性,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关键课题,也是难题,而《劳动合同法》与企业经营的这种内在需求是完全一致的。


  “和纺电子”主管财务兼任工会主席的黄惠民,27岁就从事人事管理、如今为不夜城联合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人事经理、工会副主席的陈锦富,“南华兰陵”人事经理王燕,从国企改制为民企的上海健尔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会主席吴君明等等,几乎都异口同声地表示:《劳动合同法》根本没有增加用人成本的概念和事实。很多劳动法律规定,企业原来就一直这样遵守执行的,所以《劳动合同法》实施对我们企业没有任何影响。


  他们还指出,有些人大叫企业成本增加,是不了解企业真实情况。有的增加的是违法成本,而不是守法成本。


充分落实劳动者应有权益


  “发展企业,不能再把压低劳动力成本作为手段了,不能以牺牲劳动者合法权益来换取利润。”


  采访中,记者发现,与会的这些企业不仅鲜明地表明了对《劳动合同法》的态度,而且努力提高企业遵守法律的意识,规范自身用工行为,出台种种措施善待员工。


  与会的企业几乎都将员工一年一签的劳动合同改为三年或五年期,甚至长期合同。日本独资企业上海大计数据处理公司一直秉承“守法经营、依法办事”的经营管理理念。《劳动合同法》一颁布,公司就开始梳理规章制度,而工会主席、工会委员们成为规章制度修订稿的第一批读者和修改者。所有公司规章都向员工公开、公示。


  和纺电子(上海)有限公司将占企业90%的劳务人员全部改为企业用工,全部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密集型企业旭电(上海)金属件有限公司,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不仅成立了工会,而且改劳务工为企业直接用工,原来合同工占61%,劳务工占39%,如今合同工比例已达到84.23%,15.77%为劳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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