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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的知识、经验与技能不属于竟业禁止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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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业禁止只是保护商业秘密不被泄露,雇员在雇佣关系期间掌握的赖以谋生的知识、经验和技能,如果已成为雇员人格财产的一部分,雇员离职后如何利用是雇员的自由,任何特别约定都不能约束这种自由。 竞业禁止协议签订的目的是为了保护雇主的商业秘密而不是通过竞业禁止来限制自由择业及公平竞争。竞业禁止协议其先决条件是雇主必须拥有商业秘密,一项信息如归属于商业秘密,则其必须具有“秘密的品质”。这就需要对商业秘密进行界定,尤其是要界定雇员的一般知识、经验和技能与商业秘密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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