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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独资企业注意的一般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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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独资企业注意的一般事项

  外资企业雇佣中国职工应当依法签订合同并在合同中订明雇佣、解雇、报酬、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事项。
  外资企业的职工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外资企业应当为本企业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外资企业必须在中国境内设置会计帐薄,进行独立核算,按照规定报送会计报表,并接受财政税务机关的监督。外资企业拒绝在中国境内设置会计帐簿的,财政税务机关可以处以罚款,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责令停止营业或吊销营业执照。
  外资企业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需要的原材料、燃料等物资,可以在中国购买,也可以在国际市场购买;在同等条件下,应当尽先在中国购买。
  外资企业的各项保险应当向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

  外资企业的经营期限由外国投资者申报,由审查批准机关批准。期满需要延长的,应当在期满180天以前向审查批准机关提出申请。审查批准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0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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