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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回权及其行使 高纳法律网提示:所谓破产财产的取回权,就是指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现有财产后,对于其中不属于破产企业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享有不依破产程序而从清算组直接取回的权利。 破产法中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权利人必须通过清算组才能取回,原法定代理人﹑经手人或权利人自己均无权自由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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