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和解和整顿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
| 和解和整顿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四章专门规定了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和解和整顿,具体内容有: 一、提出整顿申请 人民法院受理了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申请三个月…… |
 | 终结整顿的几种情形 |
| 终结整顿的几种情形 企业有企业破产法下列所列行为之一,部分债权人或者债权人会议均有权申请终结整顿: 1、不执行和解协议; 2、提示,有以下所列行为之一的: 1)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 |
 | 企业终止整顿宣布破产的情形 |
| 企业终止整顿宣布破产的情形 人民法院发现债务人有企业破产法所列下列情形之一,应裁定终止企业整顿,宣告其破产: 1、不执行和解协议; 2、财务状况继续恶化,债权人会议申请终结整顿; 3、高…… |
 | 破产企业整顿结束的情形 |
| 破产企业整顿结束的情形 破产企业的整顿,是在人民法院认可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达成和解协议、中止破产程序后,债务人为履行和解协议内容,达到振兴还债的目的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 |
 | 和解协议生效的法律后果 |
| 和解协议生效的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规定:企业和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经人民法院认可后,由人民法院发布公告,中止破产程序。和解协议自公告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和解协…… |
 | 什么是破产(法)? |
| 什么是破产(法)? 破产,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法院对债务人的全部财产进行概括公平清理的程序。破产法是为调整或者规范破产程序乃至相关的实体法制度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创造了一种不同于民事诉讼和…… |
 | 和解程序之和解程序的终止 |
| 和解程序之和解程序的终止 高纳法律网提示,和解程序的终止分两种情况处理,分别是达成和解的终止和无法达成的终止(违法情形): (1)达成和解后的终止 ①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认可…… |
 | 和解程序之和解协议的制定 |
| 和解程序之和解协议的制定 高纳法律网提示,和解协议的制定应当注意: (1)法院裁定和解后应当予以公告,并召集债权人会议讨论和解协议草案。 (2)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 |
 | 和解程序之和解的启动 |
| 和解程序之和解的启动 高纳法律网提示,和解程序的启动经过两个步骤: (1)申请 债务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 债务…… |
 | 破产公告书(范本) |
| 破产公告书(范本)公告(用于宣告企业破产)-------------------------------------------------------------------------------…… |
 | 金融机构的破产 |
| 金融机构的破产 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有本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金融机构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出现重大经营…… |
 | 破产程序的终结 |
| 破产程序的终结 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人民法院应当自…… |
 | 管理人的职责 |
| 管理人的职责 管理人依照本法规定执行职务,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 管理人应当列席债权人会议,向债权人会议报告职务执行情况,并回答询问。 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 …… |
 | 破产法中对管理人的指定 |
| 破产法中对管理人的指定 根据《破产法》管理人一章的相关规定,高纳法律网提示: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 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 |
 | 破产程序中对管理人的一般规定 |
| 破产程序中对管理人的一般规定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 |
 | 破产程序中对债务人的一般规定 |
| 破产程序中对债务人的一般规定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债务人的债务人或…… |
 | 破产程序中债务人的义务 |
| 破产程序中债务人的义务 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 (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根据人民…… |
 | 破产申请受理的公告记载事项 |
| 破产申请受理的公告记载事项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 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通知和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 |
 | 破产申请的受理 |
| 破产申请的受理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 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 |
 | 债权人的破产申请 |
| 债权人的破产申请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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