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协议收购的一般规定 |
| 协议收购的一般规定 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被收购公司的股东以协议方式进行股份转让。 以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司时,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三日内将该收购协议向国务院证…… |
 | 要约收购的一般规定 |
| 要约收购的一般规定 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并不得超过六十日。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十五日后,公告其收购要约。在上述期限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发现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不符合法律…… |
 | 收购要约报告书 |
| 收购要约报告书 发出收购要约,收购人必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收购人的名称、住所; (二)收购人关于收购的决定; (三)被收购的上市公司名…… |
 | 上市公司收购公告的内容 |
| 上市公司收购公告的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的规定所作的书面报告和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持股人的名称、住所; (二)持有的股票的名称、数额; (三)持股达到法定比例或者持股增减变化达到法…… |
 | 上市公司收购方式及规则 |
| 上市公司收购方式及规则 投资者可以采取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购上市公司。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