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被处置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情形 |
| 被处置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情形 被处置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有关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其年收入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暂停其任职资格、证券从业资格;情节严…… |
 | 禁止参与处置证券公司风险工作的人员 |
| 禁止参与处置证券公司风险工作的人员 高纳法律网根据《证券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构或者人员,禁止参与处置证券公司风险工作: (一)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正在被立案侦查、起诉; …… |
 | 风险处置工作 |
| 风险处置工作 处置证券公司风险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属公安机关管辖的,应当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组织依法查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予以支持和配合。 风险处置现场工作组、行政清理组和管理人需要从…… |
 |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协调职责 |
|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协调职责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在处置证券公司风险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订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派驻风险处置现场工作组,对被处置证券公司、…… |
 | 证券公司的重组 |
| 证券公司的重组 经批准的重整计划由证券公司执行,管理人负责监督。监督期届满,管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交监督报告。 重整计划的相关事项未获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或者重整计…… |
 | 破产清算和重整的管理人 |
| 破产清算和重整的管理人 根据证券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证券公司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申请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推荐管理人人选。 证券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行政清理时已登记的…… |
 | 证券公司的破产清算 |
| 证券公司的破产清算 证券公司被依法撤销、关闭时,有《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行政清理工作完成后,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行政清理组依照《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被…… |
 | 证券公司的破产清算 |
| 证券公司的破产清算 证券公司被依法撤销、关闭时,有《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行政清理工作完成后,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行政清理组依照《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被…… |
 | 证券公司的破产清算 |
| 证券公司的破产清算 证券公司被依法撤销、关闭时,有《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行政清理工作完成后,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行政清理组依照《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被…… |
 | 行政清理期限 |
| 行政清理期限行政清理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满12个月,行政清理未完成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决定延长行政清理期限,但延长行政清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
 | 行政清理费用 |
| 行政清理费用 行政清理费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从被处置证券公司财产中随时清偿。 条例所称行政清理费用,是指行政清理组管理、转让证券公司财产所需的费用,行政清理组履行职务和聘用专业机构的…… |
 | 行政清理工作 |
| 行政清理工作 被撤销证券公司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经理、副经理停止履行职责。 行政清理期间,被撤销证券公司的股东不得自行组织清算,不得参与行政清理工作。 行政清理期间,被撤销证…… |
 | 行政清理组的职责 |
| 行政清理组的职责 行政清理期间,行政清理组负责人行使被撤销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职权。 根据条例的规定,行政清理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管理证券公司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清理账户…… |
 |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直接撤销证券公司的情形 |
|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直接撤销证券公司的情形 证券公司同时有下列情形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直接撤销该证券公司: (一)违法经营情节特别严重、存在巨大经营风险; (二)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
 | 证券公司行政重组的方式 |
| 证券公司行政重组的方式 高纳法律网提示,证券公司进行行政重组,可以采取注资、股权重组、债务重组、资产重组、合并或者其他方式。 行政重组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满12个月,行政重组未完成的,证券公司…… |
 | 证券公司重组的情形 |
| 证券公司重组的情形 高纳法律网提示,证券公司出现重大风险,但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直接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申请进行行政重组: (一)财务信息真实、完整; (二)省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方面予以支持…… |
 |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接管的有关规定 |
|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接管的有关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对证券公司进行接管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组织专业人员成立接管组,行使被接管证券公司的经营管理权,接管组负责人行使被接管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职权…… |
 |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托管 |
|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托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对证券公司证券经纪等涉及客户的业务进行托管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选择证券公司等专业机构成立托管组,行使被托管证券公司的证券经纪等涉及客户的业务的…… |
 |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接管证券公司的情形 |
|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接管证券公司的情形 高纳法律网整理,证券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其证券经纪等涉及客户的业务进行托管;情节严重的,可以对该证券公司进行接管: (一)治…… |
 | 证券公司的停业整顿 |
| 证券公司的停业整顿 根据《证券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高纳法律网整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发现证券公司存在重大风险隐患,可以派出风险监控现场工作组对证券公司进行专项检查,对证券公司划拨资金、处置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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