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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 留置,是指依照担保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 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适用前款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的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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