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抵押的效力 |
| 抵押的效力 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由抵押物分离的天然孳息以及抵押人就抵押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抵押权人未将扣押抵押物的事实通知应…… |
 | 抵押担保的范围 |
| 抵押担保的范围 关于抵押担保的范围,高纳法律网根据《担保法》相关内容整理为:应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
 | 办理抵押物登记提交的材料 |
| 办理抵押物登记提交的材料 高纳法律网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总结,办理抵押物登记,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供下列文件或者其复印件: (一)主合同和抵押合同;&nb…… |
 | 抵押物的登记部门 |
| 抵押物的登记部门 高纳法律网提示,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 (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 |
 | 抵押合同及其内容 |
| 抵押合同及其内容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 |
 | 不得抵押的财产 |
| 不得抵押的财产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 |
 | 抵押财产的一般规定 |
| 抵押财产的一般规定 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 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 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 |
 | 可抵押的财产 |
| 可抵押的财产 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 |
 | 抵押 |
| 抵押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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