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法律 专题 |
民法通则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担保法 | 专利法 | 商标法 | 著作权法 | 商业秘密保护 |
|
|
| 主题链接:
具有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的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居民在本市购买自用普通住房需要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时,可先到成都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业务部门或相关贷款银行咨询了解贷款的种类,贷款发放对象,贷款额度等情况。担保公司将提供《成都市个人住房置业担保贷款申请呈报表》请借款人填写。 个人住房置业担保贷款期限一般十年以内,贷款种类有两种: 个人住房信贷资金贷款。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即住房信贷资金和住房公积金按一定比例组合的贷款。 二、申请 1.借款人向担保公司提供相关资料证明。 2.申请组合贷款的借款人(含其配偶),还须提供单位及个人公积金帐号及本人(含其配偶)公积金月缴交额。 3.确定拟借款额度。 4.借款人将房价40%或以上自筹资金交售房单位或暂存到成都市房地产交易中心。 三、担保公司对抵押房屋进行现场查勘。 若系存量房屋,则须委托国家一级房地产评估机构-----成都市房地产评估事务所为其进行评估。 四、审批 贷款银行、市房改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公司进行审批。 五、签定相关合同、办理抵押登记、公证、房屋财产保险手续。 六、银行发放贷款。 七、借款人按月还本付息。 八、还清贷款本息,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 |
|
|
| 关于我们 | About Us | 服务条款 | 广告合作 | 人才招聘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
| Copyright © 2004 - 2008 law-gu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 |
| 高纳法律网 版权所有 沪ICP备0500144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