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纳法律网首页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夹

法律

专题

民法通则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担保法 | 专利法 | 商标法 | 著作权法 | 商业秘密保护
公司法 | 证券法 | 信托法 | 保险法 | 票据法 | 破产法 | 合伙企业法 | 独资企业法 | 外商投资 | 海商法
劳动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法 | 医疗事故 | 消费权益 | 产品质量法 | 税法 | 刑法 | 行政法 | 国家赔偿法

·离婚律师教您起草离婚协议
·劳动合同制作审核修改指导
·新公司法公司章程制作指南
·法律英语学习培训信息发布

解读《物权法》关于物的占有权
编辑: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主题链接:
  物的占有权与物的所有权是不同的,物的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这种权利是固定的、长期的和合法的。而物的占有权却是不固定的、短期的,在性质上又不是全部合法的。下面介绍一下物权法对物的占有权的几种情况。 
  1.基于合同或协议关系等产生的占有,有关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使用、收益、违约责任等,按照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
  2.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恶意占有和违法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违法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但是,对于虽然违法占有,目的是善意的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应当支付。
  4.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灭失,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请求赔偿的,占有人应当将因毁损、灭失取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返还给权利人;权利人的损害未得到足够弥补的,恶意占有人还应当赔偿损失。
  5.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上述涉及对原物的返还权应当及时提出,如果对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即消灭。也就是说过了诉讼时效,便得不到法院的保护了。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赞助链接

    关于我们 | About Us | 服务条款 | 广告合作 | 人才招聘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4 - 2008 law-gu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高纳法律网 版权所有 沪ICP备050014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