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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修正案解读:公司不再为购建职工住房提取公益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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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法: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5%至10%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 新法:删去上述规定。 删去理由:公司提取公益金主要是用于购建职工住房。住房分配制度改革以后,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企业已经不得再为职工住房筹集资金,公益金失去了原有用途。实践中出现了大笔公益金长期挂账闲置、无法使用的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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