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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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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设立方式; 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 股东是实物出资的,应当明确实物转移的方式、期限、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就上三种出资转让登记事宜做出规定; 六、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七、董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 八、公司法定代表人; 九、监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 十、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十一、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十二、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十三、股东大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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