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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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独资有限公司章程参考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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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独资有限公司章程参考格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投资者) 在中国设立外资企业
(以下简称公司),特制订公司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 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第三条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四条 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董事会其他成员由投资者委派,正,副总经理由公司董事会聘任.
第二章 宗旨,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宗旨:采用先进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自身的竞争能力,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以获取满意的经济效益.
第六条 公司经营范围: .
第七条 公司生产规模:年产 .
第三章 产品销售
第八条 公司产品在国(内)外市场销售,其出口比例: %.
第四章 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出资期限
第九条 公司投资总额为 万美元.
注册资本为 万美元.
第十条 出资方式:
进口设备(金额): 万美元
现汇: 万美元.
总投资与注册资本的差额部分 万美元由外资公司向股东在境外借款解决(其中现汇 万美元,进口设备 万美元).(注: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进口设备清单见附件一.
第十一条 公司注册资本(各期)缴付期限及相应的出资内容: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出资15%,其余部分在 年内缴清(或: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内一次性缴清)(注: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第十二条 公司缴付(各期)出资后,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报审批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三条 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转让,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章 董事会
第十四条 本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十五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其职权主要如下:
1,批准总经理提出的重要报告(如生产规划,年度营业报告,资金,借款等);
2,批准年度财务报表,收支预算,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3,通过公司的重要规章制度;
4,决定设立分支机构;
5,修改公司章程;
6,讨论决定外资公司停产,中止或与另一个经济组织合并;
7,决定聘用总经理及其他高级职员;
8,负责外资公司中止和期满时的清算工作;
9,其他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 董事会由 名董事组成,董事会成员由投资者委派.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 名.董事任期三年,经投资者再次委派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可由董事长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原则上在公司所在地举行.
第十九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不能召集时,由董事长委托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
第二十条 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应包括会议时间和地点,议事日程,且应当在会议召开的十天前以书面形式送达全体董事.
第二十一条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如届时未出席也未委托他人出席,则作为弃权.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包括临时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能举行.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每次会议,须作详细的书面记录,并由全体出席董事签字,代理人出席时,由代理人签字.记录文字使用中文.该记录由公司存档.
第二十四条 下列事项需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能作出决议:
(一)修改公司章程;
(二)解散公司;
(三)调整公司注册资本;
(四)一方或数方转让其在本公司的股权;
(五)一方或数方将其在本公司的股权质押给债权人;
(六)公司合并或分立;
(七)抵押公司资产.
第六章 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职责,权限
第二十五条 总经理职责权限:
1,提出年度财务报表,收支预算,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提出公司的重要规章制度;
3,组织领导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4,各类下属人员的任免,企业职工聘用或辞退;
5,主持企业内各项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实施.
第二十六条 总工程师职责权限:
1,根据总经理的委托负责企业的技术,生产和有关经营工作;
2,组织企业产品技术标准,工艺文件,质量检验标准的制订,审核和实施;
3,组织企业各类新产品的开发,研制,鉴定和推行生产;
4,负责企业各类技术人员的培训,技术等级划分,技能测试考核及评议;
5,提出各层次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的任聘条件,人员安排,通过后实施;
6,行使总经理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七条 总会计师职责权限:
1,受总经理委托负责企业日常财务工作;
2,保证企业的各项财务,税务活动按中国有关法律和规定进行;
3,定期和随时向企业领导汇报企业财务活动情况和经济活动分析,提出有益的建议;
4,按有关规定按时正确地负责编制各类会计报表;
5,负责解释企业内各项与财务有关的问题;
6,协助总经理管理好经济大权,引导企业经济活动健康发展;
7,行使总经理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章 财务会计及审计
第二十八条 公司按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机关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设立会计帐簿,编制会计报表并接受财政,税务机关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 公司依法缴税以后的利润,按中国有关规定提取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后可自由汇出境外.
第三十条 公司的年度会计报表和清算会计报表,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进行验证,并出具报告,报审批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职工及工会
第三十一条 公司职工的招聘,辞退,辞职,报酬,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事项,按中国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二条 公司职工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公司每月应按本企业职工实发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拨交工会经费.由本企业工会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的有关工会经费管理办法使用.
第九章 经营期限,终止及清算
第三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期限为 年.从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四条 公司若需延长经营期限,应在距经营期满一百八十天前向审批机关报送延长经营期限的申请书.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后,自批准之日起三十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三十五条 公司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或严重亏损等原因,无力继续经营,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并报审批机关核准,可提前终止经营.审批机关作出核准的日期即为企业的终止日期.
第三十六条 公司期满或提前终止时,应在终止之日起十五天内对外公告并通知债权人,并在终止公告发出之日起十五天内,提出清算程序,原则和清算委员会人选,报审批机关审核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清算.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公司的税务,进出口业务,外汇业务及土地征用,保险等事项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和其实施细则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须由投资者法定代表人(如由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写成:"授权代理人")签字并报嘉善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批准后生效,修改时同.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的组成部分包括下列附件:
附件一: 有限公司进口设备清单;

投资者: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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