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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律考:百里挑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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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律考:百里挑一吗?
关于美国律师资格考试制度的考察报告

作者:吕宫思

为了全面了解美国的律师考试制度,学习和借鉴其经验,逐步完善我国的律师资格考试制度,在世界银行的资助下,2000年4月25日至5月2日,由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法部律师资格考察团对美国进行了访问。考察团先后走访了纽约市律师协会、佛罗里达州律师协会和全美律师协会,通过与有关专家、学者、行政管理人员以及律师的座谈和交流,对美国的律师资格考试制度有了比较深入的了解;通过比较,对完善我国律师制度有了一些自己的认识。
一、美国律师资格考试制度的基本情况
律师是美国社会中极具特色的一个阶层,这个阶层融入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发挥着极为重要且不可替代的作用,在这一点上任何一个国家的律师都无法与之相比拟。美国的历史只有短暂的二百年,但美国律师的历史却是完整并且丰富的。在美国独立之前,北美殖民地就活跃着许多来自英国和欧洲其他国家的律师。后来他们中的一些人成为了美国《独立宣言》的起草者,还有一些人成为美国的开国元勋。在美国历任的50多位总统中,有一半以上的人出身于律师;至于美国国会的议员,了解他们从政的履历可以发现,大多数议员都有担任过律师的经历。
虽然美国律师的社会地位特殊,但在《美国宪法》中,却没有有关律师资格如何取得的任何规定。在联邦体制下,这项职责自然就成为各州职权范围内的事情,但绝大多数州的议会又无权就律师资格考试制度进行立法,所以有权决定律师资格考试与授予的机关就只有各州的最高法院了。
由于各州规定的不同,所以从1890开始的美国各州律师资格考试各式各样,各不相同,无法类比;加之当时没有为律师资格考试而设立的专门性的法学教育,在1870年以前的很多州,法学教育与警察的霁没有什么区别的,结果是各州选拔出来的律师水平参差不齐。当各州的律师在联邦法院执业时,不同的思维、对法律的不同理解,以及业务水平上的差距,给法院司法审判造成了消极的影响。为了解决这一问题,1878年成立的,宣称是律师行业代言人的全美律师协会(ABA)在统一全国的法学教育方面作出了重要的努力。协会按照律师的执业要求,对法学教育的内容、方式,学校的师资力量、图书设备,以及教学水平提出统一的要求。从1921年起,协会正式开始制定法学教育的评估标准,并对各个法院的教育进行评估。1952年,协会的这种评估工作得到了联邦政府的承认,成为一种权威性和强制性的评估。按照美国律师协会的规定,凡是被协会评估认为法学教育没有达到规定标准的法学院,其毕业生无权报名参加各州的律师资格考试。这一制度的建立保证了全国法学院的毕业生在法律知识的掌握、对法律的理解、以及法律意识的形成上达到相同或相近的水平奠定了基础,同时也使美国各州在律师资格考试制度采取统一行动有了可行的基础。
作为联邦国家,各州除有自成体系的各级州法院之外,还有自上而下的联邦法院系统。因此,各州律师除了需要在本州法院执业外,还可能在本州的联邦法院执业。这就要求律师不但应精通本州的法律,还应当熟知联邦的法律判例。如果这样,那么各州律师资格考试的内容既应当有本州的法律,还应当有涉及联邦法律事务的内容,这就为各州按照统一要求进行的律师资格考试提出了客观要求。
在美国,各州正式采取统一时间、统一形式进行律师资格考试是从1971年开始的。经过长期不懈的努力,从这一年开始,各州以约定俗成的方法,达成一致意见,部分放弃在律师考试制度方面的一些权力,即各州不再坚持由本州排他性地决定州律师资格考试的做法,而是按照全美律师协会规定的统一时间进行。考试的内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是有关联邦法律的内容,主要形式是多项选择题,这部分试卷是由全美协会(ABA)负责出题和评卷;第二部分则是各州法律的内容,主要开幕词多项选择题和论文题(安全分析),这些题由各州律师资格考试委员会负责出题和评卷。考试结果的录取线由各州律师资格考试委员会会根据本州的考试情况决定。除这两部分内容外,全美律协还准备了有关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方面的试题,供各州选择使用,目前,越来越多的州律师资格考试增加了这类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方面的考试内容。
目前,各州的律师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两次,分别在每年的2月和7月。由于7月份正逢大学学生毕业,因此,7月份的考试往往是参加考试学生最多,影响最大,各界最为关注的。考试主要涉及的以下几个问题:
1.在考试前,各州首先组成考试委员会,委员会负责本州律师考试的命题与评卷。其委员由各州的最高法院从本州优秀的资深律师中任命产生有些州还吸收个别法官或教授担任委员。考试委员会与各州的律师协会是相互独立的,而律师协会负责本州律师考试的组织和资格授予工作。在一些州,律师考试委员会是本州最高法院的行政部门。此外,各州的考试委员会组成人数各不相同,在佛罗里达州,考试委员会由15人组成,其中12人为执业律师,其他3人则是社会其他行业的代表。委员会成员的工作一般都是义务性的,担任委员往往是做律师的一种荣誉。
2.各州在每次考试之前,律师协会将对外发布一个通知,就与考试有关的问题进行通知和说明,如考试时间、考试地点、报名方式和费用,以及其他注意事项。
3.在美国,参加律师考试必须交纳报名费用,联邦和各州的财政并无这项拔款。各州律师协会根据本州的实际情况,设定报名费用的多寡,各州之间不相同。如在纽约州,每个考生的报名费是250美金;在加利福尼亚州,第个别考生的报名费则是1000美金;而在佛罗里达州,报名费为1200美金。考生的报名费不但能够支持整个律师考试的开支,节余部分还可以上缴各州的财政。
4.各州的报名条件大同小异。总的来说,必须是毕业于全美律协(AB)认定的183家法学院的学生,才具备报名条件。在美国,法学院毕业生被称为法学博士。这些学生的学习经历首先是必须取得了某一个大学的非法学本科学历(四年制),然后再就读于某一法学院(三年制),取得法学博士学位。但各州的报名条件也有小的差距。在佛罗里达州,严格执行ABA的规定。在纽约州,取得法学顾士(简称“LLD”,本科毕业后只读一年法学院取得的学位)的人员也可以报名。这就导致在纽约州报考人数远远多于其他州,尤其是外国学生,由于经济实力和时间所限,他们往往只取得法学硕士学位,就千方百计参加纽约州的律师资格考试。在加利福尼亚州,除ABA认定的183;家法学院的学生外,当地的几所未被认定的学学院毕业生也可以参加加州的律师资格考试,但为了保证质量,加州律师资格考试的录取分数是非常高的。
5.全斩考试统一时间进行。按规定,每次考试需要两天时间,第一天考本州的法律,上午是论文题,共6道题,时间为3小时;下午为多项选择题,共100题,时间仍为3小时。各州法律主要包括以下法律:;;合同法、不动产法、家庭法、侵权法、公司法、州宪法、州刑法、刑事诉讼法、州民法、民事诉讼法等共12部法律。第二天考联邦法律,共200道我项选择题。也有的州第一天先考联邦法律,第二天再考州法律,但无论次序先后,考联邦法律的日期全国是统一的。
6.各州在使用全美律协出的试卷(简称“MPRE”)时,采取有偿购买的方式进行,一般每份(“MPRE”)时,采取有偿购买的方式进行,一般每份试卷20美金。考试结束兵种州将MPRE试卷送回全美律协评判。两部分试卷评卷结束后,各州律师协会公布本次考试的标准答案,同时公布本州的录取线,决定录取率虽有不同,但多在50%上下。如纽约州的录取率为60%以上,还有一些州达到70%以上。
7.各州基本只公布考试合格者名单,而不公布考生的考试分数。由于各州的录取率比较高,所以对于不合格者,在公布前要对这些考生的成绩进行复查,以避免发生差错。由于建立了这种保护措施,所以合格者名单公布后,不需要接受查分请求。但也有一些州允许考生查卷,范围仅限于论文题试卷。
8.各州律师协会在考试的前后,采取不同的方式,开始对考生的品行进行了解,以判断这些人员做律师是否合适。在纽约州,采取的方式面试,对于考试合格的考生,由律师协会官员负责,面试的内容主要是通过提问观察考生是否诚实,这一程序不是很严格。而在佛罗里达州,品行的考察从报名时就开始,程序极其严格且繁琐。考生报名同时需要填写大量极其复杂的表格,填写有误或不完整的,表格将被退回重新填写。/每位考生还要交纳875美金的审查费。律师协会在审查过程中认为有必要调查的,还将成立调查组。据了解,在1999年,被调查的考生就占全部考生的9%。调查主要集中身体是否健康、是否有吸毒行为、是否诚实这三个方面。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并作出结论。被调查人不服时,可以向律师协会申辩或向州最高法院上诉。
9.近几年来,随着社会各界的要求,越来越多的州在律师资格考生中,增加律师技能方面的考试,以弥补律师对案件的实际操作水平的不足,技能方面的考试紧紧围绕律师实务必进行。
在各州取得的只是各州的律师资格,合格者只能在该州从事律师执业。从理论上讲,如果一个律师到其他州去从事业务,不需取得所到州的律师资格。但在司法实践中,各州之间为了促进交流,相互之间给予互惠,许多州采取订立双方互利协定,允许对方州的律师在本州从事业务。实际上只有三个州严格要求外州的律师在本州执业时必须考试取得本本州的律师资格,而这三个州都是业务收费高,需要限制外州律师进入的地区。
二、美国律师资格考试的特点
从总的方面来说,美国的律师资格考试基本上是兼顾全国的统一和保持各州的独立性这两个方面的平衡。站在美国司法体制的高度看,它的律师资格考试具有一定的特点,这些特点概括起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律师资格考试是法学教育与法学实践之间考试,这是因为从事司法工作的人员,无论是担任法官、检察官,或是律师,以及从事其他法律工作,参加律师资格考试,取得律师资格是走向司法工作的必经之路。作为普通法系国家,律师资格是从事所有的法律工作的基础。美国的检察官也称为公职律师,是政府从执业律师中雇佣一批人担任检察官,代表国家履行公诉职能;美国各级法院的法官,是从执业15年以上,品行良好,没有任何不良记录的资深律师中选拔出来的;同样的许多州,资深律师有权也必须具备律师资格。可以说,在美国,律师资格考试既是对学生接受法学龄前教育的结果的总结和评定,又是迈向法学实践的前提和基础。因此,律师资格考试是美国法学教育与法学实践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它在法学教育和法学实践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正因为律师资格考试具有普遍作用,所以美国各州的律师资格考试实际上是对学生法学院教育水平的最终测试,录取率往往在50%以上。这与其他国家学生畏惧律师资格考试,律师资格考试是一种百里挑一的选拔法律人才制度相比,有很大的不同。
2.律师的培养从大学法学院的教育开始。
虽然参加律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是法学院的毕业生,但从某种角度讲,律师的培养从大学法学院的教育就已经开始了,法学院教育被视为培养律师的最规范的教育,没有接受过法学院教育的学生,则被认为不具备作律师的基本条件。
在美国,申请到法学院学习的学生,必须是已经取得了一个别其他专业本科文凭的大学毕业生。这样做的原因是律师的工作是一个需要承担责任的职业,尤其是要对客户承担责任;律师要服务于公众、服务于司法机关要面对法律和道德。所以律师必须具有一定的社会阅历,具有相当的理解力、判断力,这是与其他工作截然不同的,所以申请到法学院学习的学生必须是大学毕业生,则可以保证其具备一定的阅历和判断力。
法学院的教育,可以规范地、系统地培养学生具备共同的法律意识、掌握共同的法律知识,对法律的理解形成相同的观点,这对于未来司法实践中执法统一具有特殊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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