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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法学院里的中国蜗牛(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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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脑奏出的钢琴曲 

   

  一稿:2002年5月22日,美国费城,写完《说好不哭》之后 

  二稿:2003年2月5日,羊年正月初五,石家庄 

  三稿:2003年7月18日,北京大学法学院 

  四稿:2003年7月30日,北京莲园 

   

   2002年1月7日,星期一,闹钟固执尖锐的铃声终于吵醒了我。 

  天!8:20了!胡乱穿上衣服,没有时间迭被子,匆匆洗漱,来不及抹擦脸油,抓起水

杯,拎起书包,抱着笔记本电脑,冲出房门。 

  用力按电梯按钮,左等?不来;右等?不来。急地直跺脚。 

  对面走来一位看不出国籍的帅哥,也是睡眼惺忪的样子,善意地对我说:“听说昨天

晚上电梯坏了,可能还没有修好,走楼梯吧。” 

  见鬼,电梯怎么会突然坏了?闻所未闻。 

  走楼梯?那阴暗狭窄的有火警时才走的楼梯?从12层走到1层? 

  蔚为壮观。整栋大楼22层,每个人今天早上都要走楼梯下楼。脚步的咚咚声在窄小的

楼道里格外响亮,一个个身影几乎粘在一起,下楼,转身;下楼,转身;下楼,转身;下

楼,转身;转地人头晕眼花。 

  终于转到了一楼,从大厅人群中挤出去,飞奔到门外。 

  咦?一片白。下雪了? 

  白色的世界很热闹,软软的雪花中夹着调皮掉落的雨滴,偶尔还有几块小冰晶,落在

奔跑的我的肩上。 

  坐到T214教室一个靠后的位子上,摸着狂跳的心,看看表,真不赖,没有迟到,8:2

9,还有一分钟上课。 

  打开电脑,建了一个新Word文档,写上2002/01/07,写上“Investment Management

Regulation”。同桌好奇地问:“你要开始用电脑记笔记了?”“对呀,新学期了嘛。”

 

  很多来美国的中国学生都带了笔记本电脑,但是大部分都放在家里上网用或期末考试

时整理资料用。其它国家的同学――即便是美国人――用电脑在课堂上记笔记的比例也不

大。教室里往往4/5的人都用笔在纸上记录老师的“金玉良言”,第一个学期的我当然毫不

例外。在期末考试阶段,我才开始用电脑整理笔记,写成考试复习大纲,并通过电子邮件

与朋友们互相交流。寒假里,日记的修改和散文的写作使我开始依赖电脑,以至于在电脑

上工作到7日凌晨3点多才睡,险些迟到。 

  新学期了,总要有个新样子。所以,我决心战胜自己打字速度的平庸和边听边记的劳

累,用电脑来预习、听课记笔记、复习。 

  这雨加雪加冰加走楼梯的序曲,使美国法学院第二个学期的第一天在我头脑中印象深

刻;更加印象深刻的是,从这一天开始,电脑改变了我在美国的求学方式和思考方式,改

变了我的生存状态,成为我一生不可缺少的伴侣。 

   

  一、为自己写一张“招股说明书” 

  好朋友选课的时候思前想后,改来变去,舍不得这门课,扔不下那门课。也难怪,本

学期的好课太多了,大多又是实务性较强的课程,非常吸引人。如果不是担心贪多嚼不烂

落个期末考试成绩亮红灯的下场,我一定会选上七门八门。既然精力有限,那就拣最喜欢

的来吧。因此,反倒不象朋友那么犯愁,把所有课的轻重缓急一掂量,毫不费力就选好了

四门课。 

  如果我在美国只能学一门课,那么我会毫不犹豫地选修美国证券法。 

   

  (注:一直忙,一直忙,一直忙,所以此部分正文文字尚未整理好,暂缺。正因为是

最爱的一门课,反而不愿意草率下笔。到了7月份,闲一点,第一件事情就是补写这一段。

) 

   

  二、人生是一纸合同 

  第二门课是4学分的合同法。 

  合同法在美国非常重要,是其它一些法律的基石。例如,公司法所涉及的“公司内部

规则”(by-law)实际上是关于公司内各个有关方面之间的合同关系。 

  用英国法学家亨利美因的话说:现代社会的发展是社会关系的演变,是“身份地位让

位于合同”的过程。 

  合同在美国已经渗入整个社会中民众之间的关系、政府与民众之间的关系、民众与政

客之间的关系,成为平等和民主的象征。 

  每逢总统竞选,候选人们都要大谈特谈他们与美国人民之间的“契约”(Covenant)

,同时信誓旦旦对人民做出“承诺”(Promise),这些合同法的术语在美国几乎人人皆知

。乔治.布什第一次竞选总统时口口声声说:“请仔细倾听我嘴唇里将要发出的声音――决

不增税。 Read my lips, No more tax”。但是,他当选总统后立即增税,于是,有好事

记者马上跳出来发表文章说总统违反了与美国人民的合同(break the contract with Am

erica)。由此可见,合同观念在美国的深入人心。 

  因此,毫不夸张地说,来美国读法律的人如果不学合同法就不可能真正了解英美契约

法的精妙所在,实在是虚了此行。 

   

  我本来想第一个学期就选修合同法,但是当时的课程安排和国际金融法冲突了,只好

拖到春节学期来上。周一11:50到中午1:05,周二下午1:30到2:45,周四上午10:10到

11:25,这三段时间在T213房间的课程让我旧梦成真。 

  教授合同法的教授叫Curtis R. Reitz,是Algernon Sydney Biddle Professor of L

aw,1956年到1957年曾经为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官Earl Warren做过专职工作员,1

971到1973年曾经担任宾大的教务长和副校长,那个时候我还没有出生。因此,第一天看到

这位年纪比我父亲都大很多的老先生时,我感觉亲切无比。 

  合同法的教材是由Stewart Macaulay, John Kidwell, William Whitford, Marc Gal

anter编写,Contemporary Legal Education Series里面的《Contracts: Law in Actio

n》。B4纸大小,红色封皮非常醒目。第一卷(Volume 1)共四章853页,第二卷(Volume

2)共六章716页。 

  这套教材没有按步就班从合同形成开始讲,而是侧重实务操作,上来就讲“合同违约

补偿”(Remedies for BreaCh of Contract),这种律师式思维把我吓了一跳;把我吓了

更大一跳的是,Reitz教授的讲课更加不守规矩,根本不按照书中体系循序渐进,仅涉及书

中三大部分,同时将自己多年教学经验和律师实务经验结合起来,引申开去,兴之所致,

天马行空。 

   

  合同法是美国法学院几大基础课之一,美国学生们必修课,因此,大约130多名美国人

和我同上这门课,国际学生LLM只有几位。美国学生的本科教育跨越了各个专业,法学院表

面上是他们人生教育阶段里的研究生学习,实质上却是他们的法律本科学习。美国人的这

种教育制度安排使得他们的律师法官有不同教育背景,对法律的学习不会陷于思维的僵化

;但是,也使得他们接受法学教育的年龄比中国人晚了4年。 

  当Reitz教授在台上神游天际之时,我微微一怔也就习惯了,毕竟有7年法学院教育的

理念和耳濡目染支撑在那里,毕竟曾经苦读过中国合同法――那在不同程度上浸淫着英美

法合同理念的中国法;但是,这些初入法律殿堂的美国JD们,还不知道合同的形成和履行

,调整和修改,就被拉到了Reitz教授的第一部分“合同违约补偿”(Remedies),惨了,

惨了,惨了。 

  在审理涉及合同的案件时,美国法院坚持的一个重要原则是要保护预期利益(Protec

ting the Expectation Interest),因此涉及到的第一个问题是替代合同(Substitute

Contract),好莱坞一个真实案件拉开了合同法的帷幕。 

  对于合同双方而言,一方面,可以按合同履约而不要求赔偿; (Performance Rather

than Damages);另一方面,也可以由违约方支付损失赔偿金(Damages),不过,这赔

偿金里的门道可就多了。 

  实际损害赔偿金(Actual Damages),间接损害赔偿金(Consequential Damages,也有

人翻译成后果性赔偿金),惩罚性赔偿金(Punitive Damages), 相关损失赔偿(Incid

ental Damages), 预定违约金(Liquidated Damages),象征性违约赔偿(Nominal Da

mages)…… 这些足够使普通人头疼的词语以及与之相关的法规、案例成了我们天天接触

的法言法语。 

   Reitz教授从不参阅任何工具书就可以在不同法规案例之间往返自如的教学风格确实

是大家手笔,但更使我们头疼,这个问题刚明白,他又跑到了你早已忘记或模糊的前几节

课的问题。 

  日子仿佛春雨,从天空点点滴落,不经意间,已经从1月7日滴到了2月11日,电脑里的

笔记光这一部分就有A4纸67页之多;一个多月的时间里,我脑子里总是回响着一个词:赔

偿。  

  大约,这是法学院想培养的一个律师的本能反应吧。 

   

   Reitz教授的第二部分讲解“合同的解释、调整和修改”(interpretation ,adjus

tment and modification)。 

  这里涉及到最重要“口头证据原则”(parol evidence rule――我在笔记中将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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