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纳法律网首页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夹

法律

专题

民法通则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担保法 | 专利法 | 商标法 | 著作权法 | 商业秘密保护
公司法 | 证券法 | 信托法 | 保险法 | 票据法 | 破产法 | 合伙企业法 | 独资企业法 | 外商投资 | 海商法
劳动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法 | 医疗事故 | 消费权益 | 产品质量法 | 税法 | 刑法 | 行政法 | 国家赔偿法

·法律论文发表优秀网络平台
·法治社会和谐社会平安社会
·司法考试法律考研资料下载
·法律英语学习培训信息发布

上海市2008年公务员考试考生参加考试应注意哪些事项?
编辑:上海市人事局 来源:21世纪人才网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主题链接:

上海市2008年公务员考试考生参加考试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请考生仔细阅读《考生须知》、《考场规则》和《应考人员违纪处理规定》,并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一)在考试前20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必须同时具备)进入考场。
  (二)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三)考生应考时务必携带蓝色(黑色)钢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严禁将寻呼机、移动电话、电子记事本、计算器等电子设备带至座位。
  (四)严禁将试题本、答题卡、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五)考生必须遵守《考场规则》,若有作弊行为,将被取消考试资格,并在5年内不得再报考公务员。
  (六)考点无停车条件,考生应提前熟悉考点地址和赴考交通路线,按时参加考试。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赞助链接

    关于我们 | About Us | 服务条款 | 广告合作 | 人才招聘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4 - 2008 law-gu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高纳法律网 版权所有 沪ICP备050014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