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硕士研究生准考证寄发及相关事项的通知
1、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报名确认工作已经结束,我校已于12月10日通过挂号信形式邮寄准考证,收信地址按考生网上报名时输入的通讯地址出具,信封收信人为考生姓名,请考生注意查收。
2、考生收到准考证请即核实本人照片和信息,如有疑问可询我校研究生招生办。请仔细阅读准考证所附考生须知,并且遵照执行。
3、初试时间为2008年1月19日至20日。初试地点由报名确认点安排,请考生通过查询报名点的相关通告获知考场安排。考生应在考试前一天到考试地点查看考场情况安排,并了解考场告知的有关考场规则等注意事项。
4、在华东政法大学报考点办理现场确认的考生,考场设在上海市万航渡路1575号华东政法大学长宁校区,具体考场安排请考生于考试前一天来我校查看。
5、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已知晓教育部的公告、诚信考试承诺书、考试考场规则、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章细则,请考生务必认真对待、遵照执行。
6、初试成绩约于2008年3月中旬确定,考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声讯电话或登入东方法学网站上查询初试成绩,我招生办不再邮寄成绩单。
7、有关分数线、复试要求及录取工作等信息,请考生在相应的时间内浏览我校研究生教育院招生办网页。
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办
2007年12月12日
附:
考 试 考 场 规 则
一、考生应讲诚信并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务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务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三、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资料、通讯工具(如手提电话、寻呼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或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只准带必需的文具,如蓝(黑)色字迹钢笔、圆珠笔、签字笔、铅笔和橡皮、绘图仪器以及无字典存储和编程功能电子计算器,或根据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
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四、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等证件放在桌子左上角上以便核验。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栏目。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卷、答题卡无效。
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五、不到规定的开考时间,考生不得拆启试卷。
六、考生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规定。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考生在试卷、答题纸的密封线外或答题卡规定的地方答题。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八、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或答卷)装入原试卷袋内并密封。经监考员逐个核查无误后,方可逐一离开考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或答卷)和草稿纸不准带走。
十、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记入违反诚信考试电子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