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2004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民商法学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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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2004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民商法学试题
考试科目: 民商法学 招生专业: 民商法学
民法部分(100分) 一、回答下列问题(共60分) 1.简述本合同和预约合同(6分) 2.简述地上权和地役权概念与区别(6分) 3.《担保法》第79条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的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80条规定:“本法第79条规定的权利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人所得的转让费、许可费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兴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约定的第三人提存。”回答下列问题 (1)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6分) (2)知识产权与动产在设定质权上存在那些区别?为什么(6分) (3)第80条规定了什么制度,为什么?(6分) 4.合同法第225条规定:“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试分析这一规定的法理基础(10分) 5.简述无过失责任和公平责任原则及其对传统侵权责任制度的影响(10分) 6.简述法人责任、法人投资人责任和法人机关代表人责任联系与区别(10分).
二、案例分析题(每题10分,共20分) 1.案例一 甲、乙、丙三人为同胞兄弟。三人父母生前拥有一幢私有楼房,这幢楼房于1996年出租给张某夫妇居住,租期为5年,每年租金为2万元,年底支付。1999年1-2月,甲、乙、丙父母相继去世,没有留下遗嘱,于是楼房由三人依法继承。甲、乙均有房屋居住,而丙暂无自己的房屋,办理遗产继承时,把房屋约定由丙管理。1999年10月5日丙提出愿以人民币30万元将房屋卖于丁,丁查阅该房屋登记底簿,产权人为丙之父母,但丙称该房屋已经为其继承,于是二人签订了合同,并到房产部门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 同年11月1日,丙告知张某夫妇其已将房屋卖与丁的事实,并要求张某夫妇搬出房屋。张某夫妇不允,要求购买该幢楼房。后甲、乙得知丙卖房一事,向丁提出异议,遂起纠纷。 [问](1) 父母去世后,甲、乙、丙对楼房具有什么财产关系?(2) 丙、丁之间签订的合同有无效力?为什么?(3) 丁某能否主张善意取得?为什么?(4)现房屋所有权归谁所有?(5)假如丙丁之间买卖合同有效,丁是否有权要求张某夫妇搬出房屋?为什么? 2.案例二 胡某(21岁)与王某(19岁)一天下午路过邻衔的李某家门口,恰好李某饲养的一头母猪在墙边躺卧。胡某便对王某说:“去逗逗它”。王某便拾起一石块向母猪砸去。母猪被砸中后负痛跃起往前猛冲。这时60岁老太太高某正在街上行走,见母猪向她冲来便往街边急闪,将街边一陶瓷摊推翻,损失价值1000元陶瓷。同时,高老太太由于躲闪未及时而被母猪撞倒在地摔伤右腿,花去医药费、住院费等共计2000元。 [问](1)高老太太因闪躲母猪而撞翻陶瓷摊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责任?(2)胡某和王某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应如何承担民事责任?为什么?(3)李某对高老太的及其陶瓷损失是否应当承担责任;(4)若王某用石头砸猪是由于母猪追咬其而实施的,则高老太太受伤的损失应由承担责任?为什么?(5)若王某当时9周岁,高老太太受伤的费用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三、论述题 (20分) 为什么民法原则上为私法?并举例说明民法为私法对制定民法典的意义。
商法部分(50分)
一、论述题:(20分) 试述现代商法中的交易安全原则。 二、简答题(每题6分,共18分) 1、简述我国公司法对公司盈余分配的顺序。 2、简述我国票据法对票据变造各方当事人法律后果的规定。 3、简述票据保证的效力。 三、案例题(12分) 甲、乙、丙三人签订了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协议,将公司注册资本设定为100万元人民币,其中,甲出资30万元,乙出资30万元,丙出资40万元。公司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出现以下问题和纠纷: (1)因工商登记机关工作失误,没有将甲登记为公司股东,而将乙的出资登记为60万元,甲能否请求工商登记机关变更登记,恢复自己的股东地位? (2)甲虽然约定出资30万元,但实际上并未履行出资义务,甲现请求对公司股利进行分配,而其他股东认为其没有实际出资,所以其没有股东资格,也没有分配股利的请求权,该纠纷如何处理? (3)公司设立过程中,甲的30万元出资中有20万为丁所出,两人约定股权的20%由丁行使,对此,乙、丙并不知情。现丁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其享有20%的公司股权,法院是否应该支持丁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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