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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
编辑:司法部 来源:高纳法律网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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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最终划定,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合格分数线为320分,西藏自治区的合格分数线放宽为290分。 使用民族文字应试的民族考生今年仍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
  受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委托,中国普法网11月22日8时起至12月5日止提供今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网上查询服务。考生的最终考试成绩以司法行政机关的成绩通知书为准。
  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市(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核查分数的书面申请。港澳考区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向原报名机构提出核查分数的书面申请。司法部及其考试机构和评卷单位不直接受理个人的核查申请。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将不再受理。
  达到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即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应试人员,应自2007年12月1日起20日内向所在市(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并按照司法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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