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纳法律网首页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夹

法律

专题

民法通则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担保法 | 专利法 | 商标法 | 著作权法 | 商业秘密保护
公司法 | 证券法 | 信托法 | 保险法 | 票据法 | 破产法 | 合伙企业法 | 独资企业法 | 外商投资 | 海商法
劳动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法 | 医疗事故 | 消费权益 | 产品质量法 | 税法 | 刑法 | 行政法 | 国家赔偿法

·法律论文发表优秀网络平台
·法治社会和谐社会平安社会
·司法考试法律考研资料下载
·法律英语学习培训信息发布

热水袋底部开裂烫伤顾客 商家赔偿3600元
编辑:查炳坤 来源:中国普法网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主题链接:
热水袋底部开裂烫伤顾客 商家赔偿3600元

  中国法院网讯 原告在使用从被告商店购买的热水袋过程中,因热水袋底部开裂,热水将原告烫伤。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近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宣判,判决被告赔偿原告3612.31元。

  原告季某诉称,2007年12月1日,原告从被告陈某经营的商店购买了一个热水袋。在使用中,热水袋漏水,将其左脚背、右小腿烫伤,经治疗,花去医疗费2032.3元、误工费1200元、陪护人员误工费160元、伙食补助费160元、交通费40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

  被告陈某辩称,原告在被告的商店购买热水袋属实。原告烫伤后,被告找到批发热水袋的批发部,他们只答应赔偿300元,因此我们未达成协议。后经工商部门调解也未果。被告陈某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法院认为,公民的人身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被告作为商品的经营者,应当保证其销售的商品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原告在购买热水袋后,在使用中热水袋底部开裂,将原告烫伤,被告对此应承担赔偿责任。现在,原告对被告主张权利,与法律规定相符,但是,原告的误工、陪护误工损失等过高请求,法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八条、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作出以上判决。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赞助链接

    关于我们 | About Us | 服务条款 | 广告合作 | 人才招聘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4 - 2008 law-gu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高纳法律网 版权所有 沪ICP备050014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