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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19世纪三大法学流派
编辑:赤脚法律人 来源:高纳法律网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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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19世纪三大法学流派

我昨天看到的一篇论文,自己进行了一个归纳,希望对大家复习法理有所帮助.
   
    一、古希腊时期
     这个时期是人类文化比较灿烂的时期,思想活跃.苏格拉底、亚里士多德和柏拉图不仅在哲学、自然科学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在法律问题上也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其中,成就最大的就是亚里士多德。他第一次系统的提出了法治优于人治。第一,法治比人治理智和公正;第二,法治比人治更稳定,可靠;第三,法治比人治正确高明,不易腐败。同时,他也并不否定人的智慧,但是人的作用限制在人们实行法治方面。此外,首先提出自然法学也是希腊人的法理学所显示的一个重要成果.
    古希腊虽然有着相当灿烂的文化,但是它的成文法并不发达,也没有职业的法学家集团。希腊人在法理学方面的主要贡献,不在于他们在法理学领域得出了哪些具体的结论,而是在于他们为后人提供了可以据以进一步讨论深化的范畴和主题.
   
    二、古罗马时期
    古罗马时代,是法学作为一门专门的学问,一门经世致用的学问的时代。
    西赛罗在亚里士多德等人的基础上第一次系统阐述了自然法学说的个个方面; 第一次出现专门的法学著作如盖尤斯的《法学阶梯》;第一次出现法学派别和法学教育,特别是五大法学家的出现,标志着法学成为一种专门的学问。
    更重要的是,古罗马一改古希腊思辨的风格,形成了一种实在的以生活中实际存在的法作为主要研究对象的风格。罗马法学家对以后西方法学特别是立法实践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三、中世纪
    基督教神学统治着思想领域的每个方面。法学还久久处于神学的控制之下,神学法律观集中地反映在中世纪最大的神学家T 阿奎那的著作中。他把法分为永恒法、自然法、人法和神法四种。
    在中世纪欧洲,除了神学法律观还有意大利波伦亚大学的注释法学派和法国的人文法学派。

    四、资产阶级革命时期
    启蒙思想家贡献了古典自然法学,为推翻封建旧世界、建立资本主义新世界提供了锐利的理论武器。他们的理论包括自然状态说、天赋人权说、社会契约说、人民主权说和社会革命说,还有对当今社会影响巨大的分权制衡学说。
   
    五、十九世纪
    哲理法学派、历史法学派、分析法学派取代了日渐衰落的自然法学派,成为十九世纪三大法学学术流派。
    1.哲理法学派
    由德国的康德和黑格尔为代表,从法的外部着手,把他们的法律观建立在自己的哲学基础上,呈现出鲜明的形而上色彩。康德具有自由主义倾向,而黑格尔则具有国家主义倾向。
    2.历史法学派
    这个学派以胡果特别是以萨维尼为代表,他们认为法是民族精神的体现,随着一个民族的文明发展而自然地、逐步地发展的,法的主要形式应当是习惯法。可是历史法学派的观点趋于保守,成立真正意义上的“历史法学派”。
    3.分析法学派
    分析法学的主要代表人物是英国的边沁和J 奥斯汀。他们强调对法着重进行法理学上的分析研究,轻视甚至是否定对法进行价值研究。提倡运用纯形式逻辑和推理的方法揭示或认识法的共同概念、原则和特征。所以,按照奥斯汀的理论,恶法亦法。

     六、二十世纪以降
     1.实证主义法学
     2.新自然法学
     3.社会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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