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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学说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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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学说汇编

姓名

观点或学说

耶林

日尔曼民族曾三次征服世界,一是罗马法,二是武力,三是宗教。

萨维尼

法律与语言都是民族思想的产物。

梅因

人类一切进步运动的历史是身份到契约的历史。

汤普逊

城市的空气都让人感到自由。

汤因比

英国是旧瓶装新酒。在英国要想否认君主制就如否认民主制度是不可能的。

诺斯

人类进步存在着路径依赖。

哈耶克

演进是最成功的。

区分了自然理性和建构理性

密尔

自然生成的是最优良的,民主制度是自然生成的。《代议制政府》

亨廷顿

美国天生是一个现代化国家。

后发国家都有一个外来统治者在其头上。

魏格夫

大陆文明国家需要治水,需通过国家集中资源来解决问题。

列宁

民主是一个国家的制度。

马克斯·韦伯

传统与现代二分法。 传统不是均质的,而是有层次的。

托克维尔

多数的暴政。大国要搞联邦制。

福勒

法律的道德心。 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是有限度的。

法治是使人们服从规则的尊严。

贡斯当

古代社会的公民是积极参与公共权力的公民。现代社会承认利益多元,有消极公民即不需参与公共权力来保卫自己的利益,他可以是兼职公民找代理人。

卢梭

人民主权是不能被分割、被代表、被转让的,只能建立在直接民主制中。

若一个民族的法律不能与民族的习惯想一致,就必然灭亡或变质。

每一个民族都包含着以自己特殊的方式规划自己的生存制度。

亚里士多德

公民是平等参与公共权力的人。

《大洋国》

第一次提出了代议民主制。

熊彼特

人类不存在共同幸福和共同利益。需修正代议民主制。

孟德斯鸠

直接民主制在自由的大国是行不通的,在小国也有诸多不便。

反对一切集权政府。若不分权,是人们处处感到集权政府的存在。保障三权分立的关键在于让司法独立。

 

专制者与意见者的暴政。

戈尔丁

人类历史上最早的正义是程序上的正义。

狄骥

在宪政制度的安排下,一定要强调司法权的独立。

汉密尔顿

司法权不象立法权掌握财政大权,也不象行政权拥有暴力,司法权最容易实现社会权利。

洛内特

法律的权威置于政治权威之上,法律与政治要分离。

丹尼尔·贝尔

亚里士多德的死亡标志着伦理轴心的瓦解,第二个轴心是法治与工业话的时代,第三个轴心是信息化的时代,人可以复制人。

华勒斯坦

中世纪的结束,社会科学开始分野。到20世纪60年代后又走向融合。

潘恩

人发现理性一定运用了智慧,要使人聪明而非愚民。

霍布斯

自然状态是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自然法消灭这种人与人的战争。

姓名

观点或学说

《联邦党人文集》

宪法的权威在于它的稳定性。

弗里德里希

古典自由主义理论贯穿了自由宪政的命脉。

边沁

鼓吹开明专制。政府要满足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多数幸福。

西塞罗

为了自由才做法律的奴仆。

洛克

自然状态是和谐状态,为了保持永久的和谐要走出自然状态。

政府解体,国家不解体。

恩格斯

《反杜林论》国家有两重性:既要维护阶级统治的职能,又要完成社会管理的职能。政治统治的职能是以社会管理职能为基础。

马克思

法律的法律是宪法。

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

宪政制度是要让政治国家向非政治国家回归。

国家高于社会,两者日益分离。

黑格尔

战争能促进一个民族伦理的健康。

康德

要建立一个世界政府,永久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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