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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原文: 新京报2006年5月8日报道,日前,记者在陕西榆林市榆阳区法院采访时碰到一桩怪事:不仅法院的电工、锅炉工、司机等后勤人员在公示牌上身穿法官服,在日常工作中,临时工、保安等还身穿警服在法院内部活动。对此,院方的解释是:“穿警服能起到威慑作用,否则,当事人不会感到害怕。”
法官服,顾名思义只能由具有法官身份的穿,而法院的电工、锅炉工、司机等后勤人员也穿起法官服了。且不说违反了什么规定,可见法院不把法官当回事,法官服随便谁都可以穿。想必,法院的神圣威严大部分是给自己丢掉了。 “穿警服能起到威慑作用,否则,当事人不会感到害怕。”我不禁汗颜,也就此明白了为什么中国建立法治社会会这么艰辛:原来在法院自己看来,法院是一个应该“令当事人感到害怕”的地方,而不是伸张正义、公正严明的地方。法院尚且如此看法,中国法治化进程仍然是任重道远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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