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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市场报2005年12月26日报道:12月25日,安徽省卫生厅对发生严重医源性感染、造成9例患者被摘除单侧眼球的宿州市立医院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医院立即终止与上海舜春扬科贸公司的合作协议,没收非法所得318601.86元,罚款3万元。省卫生厅还建议宿州市委、市政府对相关责任人做出严肃处理。 宿州“眼球事件”发生后,省卫生厅先后派出多批调查组赴宿州,对事件发生的原因、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进行调查,卫生部也派出专家组帮助查找原因。现已查明宿州市立医院的违法、违规事实为:与不具备医疗服务资质的上海舜春扬科贸公司签订协议,合作开展白内障超声乳化手术,并组织病员、提供场地及相关设备材料;允许上海舜春扬公司组织的没有资质的人员在该院从事诊疗活动;医院院内感染管理混乱,手术过程中的相关设备没有做到一人一用一灭菌。由于这些原因,导致手术出现重大感染,对9名患者造成严重伤害。宿州市卫生局在打击非法行医和医院管理年活动中,自查自纠不认真,疏于监管,没有及时发现问题,对发生的此次严重医源性感染事件没有按规定及时上报。目前,私自前来宿州手术的上海九院医师徐某已经被上海市卫生局吊销执业医师资格;宿州市委、市政府已经组成调查组进驻医院进行调查处理,宿州市公安局也已对此事件立案调查。 据介绍,今年以来,省卫生厅根据卫生部的要求,集中开展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和医院管理年活动,对各地的非法行医进行了严厉打击,全省共取缔非法行医3089户次,查处案件3089起,罚款542万元,没收器械3775件,没收药品3447箱,没收违法所得47万元,移送公安机关案件33件,追究刑事责任21人,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42户,吊销医师执业证书26人,追究行政责任23人。宿州“眼球事件”表明,打击非法行医需要经过长期的、艰巨的努力,需要得到社会各界的密切配合。 省卫生厅还决定,于近日召开全省电视电话会议对宿州“眼球事件”进行通报,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引以为戒;在全省集中开展一次以整治医疗机构出租、外包科室以及各种营利性合作项目为重点的专项治理和督查活动。 律师点评: 看了宿州眼球事件的报道,笔者气愤之极。到现在,脑海里都闪烁着夺去9位患者眼球的那把刀的寒光锋影。我一直就在思考是什么让医生手中原本救死扶伤的柳叶刀,变成了给患者带来终生伤害的刀?又是谁纵容了这把刀的肆意妄为? 近年来,医院种种违规行为频频出现,深究原因,就一个字:利,换句说,就是医疗界“利”字当头的考核机制。许多医院引入了以科室为单位进行成本核算和绩效考核的制度,由于内控机制不健全和经济利益的诱使,不少科室漠视甚至放弃社会责任,转而一味追求高收入、高利润。在宿州市立医院的手术室中,竟然由一家公司来组织手术,并且酿成重大医疗事故,就是极为典型的一例。 通过媒体报道,我们知道,事件发生后,安徽省卫生厅取消了宿州市立医院二级甲等医院称号。但我就要问了,为什么省市卫生部门对宿州市立医院的违规合作不早管理、早处理?其实,该医院与企业的种违规合作,可以说是上上下下、头头脑脑对此都心知肚明。为什么非要患者付出血的代价,非要等到受害者悲怆地哀哭,才唤来管理部门姗姗来迟的处罚呢?这是典型的“马后炮”式的执法。 为了杜绝此类悲剧的再次发生,我们必须折断这把唯利是图之刀,还医院社会公益事业的本来职责。如果一味对此姑息迁延,执法力度、监管力度薄弱的现象得不到改变,明天这把刀残害的,就不仅是患者的眼球,而可能是身家性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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