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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原文: 南方网讯:“单位同事不允许结婚,已经结婚的必须有一人要辞职”,日前,江苏省南京市新港开发区内一家电子企业出台此项内部规定,引起舆论一片哗然。该厂年轻员工本来就多,有些人谈了好几年恋爱,正筹备婚事,单位突然出台这样的规定,让他们陷入痛苦抉择。 …… 律师点评: 据报道,之所以有如此规定,是因为该企业认为夫妻员工难以管理,会互相影响工作质量。我认为,这种观点于理于法都是站不住脚的: 第一,夫妻同在一个单位不等于就会降低工作质量。相反的,夫妻感情交流的顺畅可能使得工作配合更默契,有利于工作质量的提高。 第二,企业如此规定是违法的。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干涉他人的结婚自由。其中,任何人当然也包括虚拟人格的法人。企业可以制定内部的规章制度,但必须合法,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如此规定,干涉了员工对结婚的自由选择和自主支配,侵犯了员工的结婚权利。这种规定即使写入劳动合同,也是无效的,对员工没有法律约束力,员工可以不遵守。 在现实生活中,单位制定的“同事之间不许结婚”一类的违法规定有很多,比如有的单位与员工约定“3年内不许生孩子”,也侵犯了人的基本权利。社会和谐首先是人的和谐。要想实现人的和谐,必须充分尊重、实现人的基本权利。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企业如此规定是构建和谐社会一道不和谐的“景观”,应当遭到唾弃。 律师提示:如果企业依据此类规定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以向监察部门举报,与此相关的劳动争议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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