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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原文: 南方都市报2005年11月8日记者报道,去年9月份自称是株洲人的陈老汉因为偷手机被广州铁路运输法院以盗窃罪判刑1年,当时陈老汉在法庭上主动要求对他重判,理由是看守所里有吃有住,不用再为生计发愁,而他之所以盗窃,目的也就在此。而在今年10月,还是这位陈老汉,还是因为偷手机再次被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判刑1年,对于他犯罪原因,竟是情愿坐牢求温饱,并且陈老头还说:“这次不管判我一年也好,十年也好,就是赶我,我也不出来了,反正我也活不多久了,就一直在监狱里呆着算了。” 律师点评: 看了这则新闻,我不禁鼻子一酸。面对监狱,众人是退避三舍而恐躲闪不及,而陈老汉却“趋之若鹜”。小学教科书上的小说《警察与赞美诗》中,主人公索比为让警察抓住关进监狱,以抵御严寒的袭击,他想尽办法做违法的事情。我原以为,这只能是“异国风情”,离我们太遥远。没想到,在今天的中国,却活生生地上演着这幕戏。 对于广州铁路运输法院的判决,我没有异议。陈老汉尽管犯罪动机是为了“求温饱”,但犯罪构成要件都具备,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85岁,是一个颐养天年的年龄,然而陈老汉却期望监狱的“好吃好喝”,我们社会不应该为此反省吗?我们社会为“陈老汉人群”做了些什么? 中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但社会保障体系还远未完善。2003年,我国救助政策出台。各级政府也在着手解决城市流浪乞讨人员问题,设置了一定数量的救助管理站。比照救助站的救助条件,陈老汉属于救助对象,可为什么老人选择的是蹲监狱而不是进救助站?这说明我国国家机器是带病运转的,急需加强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增加对社会需救助人员的救助力度。否则,当乞讨无法抵御寒冷和饥饿,很多人是不会像陈老汉一样仅仅满足于靠蹲监狱来解决饥饿和寒冷的!这应当给我们社会敲响一下警钟! (高纳法律网 拾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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